1、水土保持验收核查哪些项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告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择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并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告材料检查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对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进行验收。
2、报备后多久核查?核查主体和方式?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备案回执后12个月内组织核查,可以邀请项目所在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参加。
水利部出具的生产建设项目,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核实。
3、水土保持验收核查哪些问题?
检查应根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标准和条件进行,重点检查验收材料、验收程序、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
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结合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核查以查阅监理资料为主,结合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通过查阅监测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进行。
4、核查结论
核查单位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结论。对未发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条件实施过程中未发现较严重问题”的结论。不符合要求程序或者验收标准和条件的,应当给出视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结论。
5、核查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核实完毕后,核查单位应当及时发布核查意见。验证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验证工作的发现的问题、验证结论和下一步要求。如果验证结论视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则应列出验证中发现的问题清单。
6、核查不通过怎么办?
对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核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如果超过了期限或未进行整改,则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惩罚。
在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间再次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或者在水土保持监测、监督、验收及相关技术成果中弄虚作假的,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
列入两单的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间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依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的监管措施实施信用惩罚;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间依照联合惩罚备忘录实施失信联合惩罚;从事水土保持活动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不得向市场主体购买服务;
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3)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场验收范围;
4)限制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选。
5)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如水土保持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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